新疆石油价格表图片_新疆石油价格表
1.新疆能源矿产收益现状及分配格局
2.新疆石油工人工资为何那么高
3.新疆石油天然气
4.新疆的中石油的待遇怎么样?
小地方,相对来说,生活没有大城市那么丰富,一般工人(高级工)工资4000多吧,干部3000左右,干部奖金一年1.5w至2W,不建议您到西部工作,整体收入水平就不高,其实搞石油的普通人收入都不高,干其他的吧,挣钱才是王道,就算个帐吧,一同学学石油的在北京搞计算机硬件与维护,试用期6000,转正8000,就算一个月花一半,攒下4000块钱都比你挣得多
新疆能源矿产收益现状及分配格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简称塔河分公司)位于新疆库车县东城石化园区,是隶属于中国石化的一个新型石油加工型国有企业,是中国石化在新疆唯一的一家炼化企业。 塔河分公司主要以加工塔河油田重质原油为主,原油加工能力220万吨/年。主要有120×104t/a常压-焦化装置、100×104t/a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15×104t/a催化重整装置、7×104t/a汽油异构化装置、2×104t/a硫磺回收装置、80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50×104t/a沥青装置、40×104t/a A级沥青装置,以及油品储运、水、电、汽等配套公用工程。 塔河分公司可生产90# 、93#无铅汽油,0#、-10#、-20#、-35#轻柴油,190#溶剂油, 50、70、90、110号符合交通部《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的A、B、C级沥青,SBR改性沥青,化工轻油,石油液化气,石油焦,硫磺,石油苯等产品。 塔河分公司交通运输便利,拥有自己的铁路专用线,产品可通过铁路直接销往青海、西藏、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等17个省区。生产的各牌号沥青供不应求,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信赖。 塔河分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始终坚持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塔河分公司已经取得了“一控双达标”合格证,是新疆自治区首批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连续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模范纳税”企业,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在西北地区树立起了中国石化炼油行业的新形象。 按照中国石化的战略部署,塔河分公司在“十一五”末将建设成一个50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大型现代化炼化企业。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进、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务实创新,正在为建设西部、发展西部、振兴新疆经济而努力奋斗!地址:新疆库车县天山路东573号
新疆石油工人工资为何那么高
4.3.1 能源矿产开发收益来源
4.3.1.1 税收收入
(1)税。税是以各种自然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种。我国自年开始对矿产征收税,年10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条例(草案)》,主要对石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征税,征税范围比较小。1993年全国财税体制改革,对第一代税制度作了重大修改。1993年12月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例》,把税征收范围扩大至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盐等7种。这次税调节的重点是改变了税征收方式,不再按超额利润征税,而是以销售量或自产自用量征税,征税的目的是调节级差收入,体现国有有偿使用,促进矿山合理开发。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根据等级、开条件等客观条件的差异为每一课税矿区规定了使用的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税纳税对象为开发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税实行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税税目税额幅度见表4.2。
表4.2 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例》,1994
2005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上调油田企业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税额标准,原油税额为14/元吨~30/元吨,天然气税额为7元/千立方米~15元/千立方米。原油税分7个档位:30/元吨、28/元吨、24/元吨、22/元吨、18/元吨、16/元吨、14/元吨,新疆、吐哈、塔里木以及中石化西北分公司的原油课税标准为30元/吨。天然气税分5个档位:15元/立方米、14元/立方米、12元/立方米、9元/立方米、7元/立方米。税属于地方税,除海上石油天然气不缴纳税,陆上石油天然气税归地方所有。
(2)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在矿产开发领域,对销售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按照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税率为13%,石油适用普通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并实行抵扣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75%上缴中央,25%留在地方,其中25%中的50%留在市地,剩下的分配到县、乡。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油气田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汇总后,按照各油气田(井口)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原来实现33%的比例税率。2008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率税率。计税依据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利润。计算公式为
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当期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按照6:4分成。中央企业所得税实行总部汇总缴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所有,在北京汇总缴纳。
4.3.1.2 非税收入
(1)矿产补偿费。矿产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是维护国家对矿产的财产收益而征收的,是矿权人开矿产而对作为矿产所有者的国家的补偿,是矿产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1994年2月27日,院公布了《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凡在本国领域开矿产的企业都应当缴纳矿产补偿费。矿产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石油、天然气、煤炭的矿产补偿费费率为1%,中外合作开的石油不征收矿产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利用补偿问题研究
矿产补偿费率按照不同矿种具体规定,从0.5%到4%不等,平均费率1.18%。矿产补偿费由矿人缴纳,由地质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征收的矿产补偿费,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矿产补偿费实行专项管理,并纳入国家预算。矿产补偿费主要用于地质勘查和矿产管理工作经费。征收的矿产补偿费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中央与省、直辖市的为5:5,中央与自治区的为4:6。
(2)探矿权、矿权使用费。1998年2月院发布的《矿产开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探矿权、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第7条规定:“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探矿权、矿权使用费从性质上类似矿产的绝对地租。
探矿权、矿权使用费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
(3)探矿权、矿权价款。《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矿产开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权的,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权价款。”
探矿权、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和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探形成的探矿权、矿权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也包括国有企业补交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探所形成探矿权、矿权价款。探矿权、矿权价款是对矿产勘查劳动成果的补偿。国家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国家前期地质勘查投入及其收益被企业无偿使用,避免国家地质勘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矿权价款,由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探矿权价款和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自2006年9月1日起,探矿权、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探矿权、矿权价款在省、市、县的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4)矿区使用费。它是一种特殊性收费,目前我国只对开海洋石油的中外企业和中外合作开陆上石油的企业,按每个油气田年度油气总产量计征,设有起征点,超过部分实行超额累进费率,费率为1%~12.5%。油气田开的原油、天然气以实物缴纳。海洋石油的矿区使用费属中央收入,陆上石油的矿区使用费属地方收入。对于已缴纳矿区使用费的企业,不再缴纳矿产补偿费,并暂不征收税。矿区使用费分别由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新缰中外合作油气田矿区使用费费率见表4.3。
表4.3 新疆中外合作油气田矿区使用费费率表
资料来源:《中外合作开发陆上石油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1995
(5)石油特别收益金。又称“暴利税”,是专门针对石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在2006年3月之前,我国对一般油气开发企业只征收税和矿产补偿费。2006年3月15日院下发了《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6〕13号)及《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决定从2006年3月26日起,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油价上涨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是为了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五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按石油开发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征,起征点为40美元/桶。具体征收比率见表4.4。
表4.4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表
资料来源:《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2006
4.3.2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收益测算
4.3.2.1 新疆能源矿产收益的界定
由于矿产开发的经济收益便于数量化,能直观地体现在税费中,而社会收益则难以估量,因此,本处测算的新疆矿产收益是主要指经济收益。
矿产开发总收益=中央收益+地方收益+企业净利润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利用补偿问题研究
4.3.2.2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总收益组成(表4.5)
表4.5 新疆矿产总收益组成表
续表
注:*为北京汇款
数据来源: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和新疆统计年鉴
4.3.3 新疆能源矿产收益分配格局
4.3.3.1 能源矿产收益在企业与之间的分配
矿产收益在企业与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体现在国家与矿产占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上[66]。矿产企业凭借投资获得利润,而凭借公共权力获得各种税费收入。在我国,国有矿产企业与国家实行利税分流的政策。所谓利税分流是指国家凭借其拥有的双重权力,通过企业上缴税收和利润两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而不是只取其中的某一种形式,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一种国家和企业间的规范化的分配关系。
从表4.6和图4.1可以看出,在新疆矿产收益分配格局中,矿业企业收入占矿产开发总收益的50%~60%左右,而只有40%~50%左右。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现有矿产收益分配体系所暴露出的缺陷越来越突出,矿业企业收益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而收益份额则成下降趋势。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税率为25%,这比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低了8个百分点,这相当于给实行33%税率的企业,每年增加了8%的利润。而生产型增值税一旦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在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次性全额抵扣,将导致当年利润大幅上升,这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和的收益分配差距。
表4.6 新疆矿产收益分配一览表
注:企业净利润是油气、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行业的利润合计
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新疆统计年鉴
图4.1 企业和间矿产收益分配图
4.3.3.2 中央和新疆两级对矿产收益的分配
税收收入方面:增值税75%上缴国家,25%留在地方;陆上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企业所得税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从事石油天然气服务的零散户且在当地注册的企业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按4:6分成。
图4.2 中央和地方间矿产收益分配图
非税收收入方面:矿产补偿费中央和自治区按4:6分成;探矿权、矿权使用费及价款从2006年9月1日之后中央与地方按2:8分成,之前归属地方所有;新疆目前没有收取矿区使用费。
从表4.6和图4.2可以看出,在新疆矿产收益的分配格局中,中央所得收益始终大大高于地方收益,两者之间的差距在4倍左右,且呈逐年扩大趋势。到2006年两者之间的差距已经拉大到4倍以上。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央、自治区和企业矿产收益分配格局基本上呈“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即企业和中央在矿产收益分配中拿走的较多,而地方分得的收益太少且所占收益分配比率逐年递减。2001年,新疆在矿产总收益中占15%,中央占35%,而企业在矿产总收益中占50%,到2006年,自治区在矿产总收益比重下降到8%,中央收益比重增长到37%,而企业在矿产总收益比重则增长到55%。
新疆石油天然气
石油丰富、高危险性工作、技术和经验要求高、地区偏远和生活条件较差。
1、石油丰富:新疆是中国重要的石油产区之一,拥有丰富的石油。石油产业是新疆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石油开对于国家经济的重要性,石油公司愿意提供较高的工资来吸引和留住技术熟练的工人。
2、高危险性工作:石油开是一项高危险性工作,工人需要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操作和处理危险物质,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吸引有经验和技能的工人从事这项工作,石油公司通常提供较高的工资和待遇。
3、技术和经验要求高:石油开需要工人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包括地质勘探、钻井、生产操作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些技术和经验的积累需要时间和培训,因此具备这些技能的工人相对较为稀缺,从而导致他们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
4、地区偏远和生活条件较差:新疆地区相对较为偏远,交通不便,气候条件较为恶劣。在这样的地区工作和生活需要一定的适应能力和牺牲,因此石油公司通常提供较高的工资来吸引工人到这些地区工作。
新疆的中石油的待遇怎么样?
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幅员辽阔,面积达166.49 万平方千米,其中主要沉积盆地有30多个,详见表4-2-1。其面积为90万平方千米。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经过地质勘探,证明油气非常丰富,油气总量为360亿吨油当量。截至2005年,在准噶尔、塔里木、吐哈三大盆地已发现油气田87个。其中,大型油气田6个,累计探明石油储量33.68亿吨,天然气1.15万亿立方米。
表4-2-1 新疆主要中新生代盆地一览表
近年来,年储量及产量增长居国内陆上之首,塔里木已成为我国第二大天然气区。新疆油气十分丰富,尤其2001 年以来,中国石油及中国石化两大公司都把新疆作为油气勘探开发的重点地区,促进了油气勘探开发迅速发展。因此,新疆即将成为我国油气主要接替区之一。
第一节 概况
一、准噶尔盆地
准噶尔盆地南为天山,东北为阿尔泰山,西北为准噶尔界山,略呈三角形,面积达13 万平方千米,是新疆主要大型含油气盆地之一。经过50多年的勘探历程。1937 年发现独山子油气田,1955年发现克拉玛依油气田,1958年发现奇齐古油田,之后从80 年代以来,在准东、准中、准南发现多个油气田,截至2005 年,共发现油气田27个,其中大型油气田2 个(克拉玛依及呼图壁),油气总量为106.9亿吨。是一个油气丰度较高的盆地。
准噶尔盆地经历了晚古生代的类克拉通盆地演化和中新生代前陆盆地演化阶段,发育多种类型的沉积体系和构造变形样式;构造条件较复杂,总体受天山东西向构造带、阿尔泰—克拉美里北西构造带及准噶尔界山构造带控制,使盆地呈三角形,区内断裂发育主要有三组。即:近东西向、北西向和北东向,这三组断裂控制了盆内大型隆坳相间的构造格局,为油气的生成运移、聚集提供了良好条件;盆内烃源岩很发育。主要有上石炭统、二叠系、上三叠统、中下侏罗统及古近系安集海组(南部)。其中,最优质烃源岩是上二叠统的红雁池组及芦草沟组,最大厚度可达700~1000米,有机丰度高,属国内外罕见的烃源岩。全盆地油气量106.9 亿吨,是西北地区油气丰度较高的盆地;多时代成油组合。该盆地不但有多时代烃源岩,而且有多时代多层段的储集层,如石炭系火山岩、二叠系、三叠系、侏罗系、白垩系、古近系及新近系等。但主要为侏罗系、白垩系及三叠系,主要区域性盖层有二叠系、三叠系、侏罗系及白垩系,古近系及新近系中的泥质岩及膏泥岩等。主要成油组合有上二叠统与三叠系;上三叠及侏罗系,侏罗系与白垩系,古近系与新近系等。
及储量:油气总量106.9亿吨,其中石油85.9亿吨,天然气2.1万亿立方米。累计探明石油储量19301.5万吨,可储量43691.9万吨,剩余可储量21764.7万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储量2173.15 亿立方米,可储量951.4 亿立方米,剩余可储量707.18亿立方米。
二、塔里木盆地
塔里木盆地是我国最大的内陆盆地,面积达56 万平方千米。经过50多年地质勘探,证明塔里木盆地油气十分丰富,其量为229亿吨。其中,石油115亿吨、天然气11.4万亿立方米。1958年发现依奇克里克油田,17 年发现了柯克亚油田。特别是年9月塔北雅克拉构造上设计的沙参2 井,实现了古生界海相油气重大突破后,迎来了地矿、石油和科教部门到塔里木进行油气勘探大会战的新局面。到目前为止,共发现油气田36个。其中,大型油气田4个(塔河、克拉2、迪那2、和田河)。2005 年产油1010.81万吨,产天然气61.9 亿立方米。因此,塔里木盆地成为我国第二大天然气区和油气储产量快速增长的地区之一。
塔里木盆地经过了多次开合运动,造就了多类型盆地叠加复合,形成了相类型多、齐全、厚度巨大的沉积体系,成为该盆地油气潜力巨大的物质基础;丰富的油气具有多时代、多层系烃源岩,主要为寒武—奥陶系、石炭系—下二叠统、三叠—侏罗系。既有古生界海相碳酸盐岩,又有陆相泥质岩,且分布广,厚度大,有机体丰度较高,古生界烃源岩亦具有多期生烃特点。构造运动的多期性和复杂性,导致地层不整合十分发育。主要有6大构造运动形成的区域性不整合,即:前震旦系与震旦系、奥陶系与志留系、泥盆系与石炭系、二叠系与三叠系、侏罗系与白垩系、古近系与新近系等。这些不整合是油气藏形成的重要条件;塔里木盆地储盖组合十分发育,主要有6大组合,即:震旦—奥陶系、志留—泥盆系,石炭—二叠系、三叠—侏罗系、白垩—古近、新近等含油气体系。根据烃源岩、储层特征、运移网络及圈闭系统,将塔里木盆地划分为7大含油气体系:库车、满加尔、孔雀河、阿瓦提、唐古巴兹、塔西南、塔东南。
经过多年研究,塔里木盆地,特别是台盆区有4个成藏期:晚加里东—早海西期、晚海西期、印支—燕山期、喜山期。在油气演化的地质历史过程中也出现多期生油、多期成藏、多期充注特征。
油气及储量:塔里木盆地油气十分丰富,油气量为229 亿吨,其中石油115 亿吨,天然气11.4 万亿立方米。该盆地累计探明石油储量11.49 亿吨,可储量2.19 亿吨,剩余可储量1.40亿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储量8257.49 亿立方米,可储量5262.33亿立方米,剩余可储量5042.63亿立方米。
三、吐哈盆地
该盆地位于新疆东部的吐鲁番—哈密,盆地总面积为5.3万平方千米。它是在晚古生代基础上发育起来的中新生代山间盆地,沉积地层包括石炭系、二叠系、三叠系、侏罗系、白垩系及新生界,最大厚度约9000米。1958年发现胜金山和七克台小油田后一度间断勘探工作,1983年开始新一轮勘探,1989年以来共发现23个油气田。
吐哈盆地油气总量19.4亿吨。其中石油15.8亿吨,天然气3650亿立方米。累计探明石油储量31372 万吨,可储量8170万吨,剩余可储量4987万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储量957046亿立方米,可储量 450.74 亿立方米,剩余可储量 330.26 亿立方米。
四、焉耆盆地
焉耆盆地位于南天山中段南坡,面积1.3 万平方千米,1994年8月中石油河南石油勘探局于焉参1 井侏罗系试获工业油气流,后又发现3个油气田,1996 年宝浪油田投入开发,目前,年产油20万吨左右。该盆地是中新生代山间盆地。基底为前海西褶皱基底。沉积盖层有三叠系、侏罗系。古近—新近系直接超覆其上。
油气及储量:焉耆盆地油气量4亿~5 亿吨。累计探明石油储量3239.8 万吨,累计探明石油可储量779.4 万吨,剩余石油可储量606.6 万吨。天然气累计探明储量107.66 亿立方米,累计探明天然气可储量40.53亿立方米,剩余可天然气储量35.96亿立方米。
五、三塘湖盆地
三塘湖盆地位于新疆的东北部,为一北西向展布的中新生代山前盆地,面积为2300平方千米。1993年塘参1井于井深2082~2087米经酸压后侏罗系获得油气突破,日产油19吨。共发现3个小油田。
该盆地以下石炭统为基底,其上沉积上石炭统、二叠系、三叠系、侏罗系、白垩系及古近—新近系,形成西南厚东北薄的不对称箕状,总厚度达5000 米。可划分为三个构造单元,即北部隆起、中央坳陷、及南部斜坡。盆内主要烃源岩为二叠系及侏罗系。
油气及储量:该盆地油气量为3~4 亿吨油当量。目前,已累计探明石油储量150 万吨,可储量36.7 万吨,剩余可储量332.121万吨;累计探明天然气储量13.89亿立方米,可储量7.57亿立方米,剩余可储量7.57亿立方米。
第二节 开发利用现状
新疆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已有40 多年的历史,最早是准噶尔盆地1936年独山子的发现,1955 年克拉玛依油田的发现和开发;1958年在塔里木盆地北缘发现依奇克里克油田和开发;20 世纪80年代后各主要盆地均发现多个油气田。从而油气开发业快速发展。截至2005 年,全疆已有40 多个油气田投入开发。2005 年产油2408.3万吨,天然气达106.6亿立方米。
一、准噶尔盆地
准噶尔盆地开发始于20世纪30年代,原苏联和新疆合作在南缘盆地独山子发现油田,并建立了独山子炼油厂,当时最高原油年产量110吨,新中国成立前共生产原油114吨。
2001年产油960 万吨,产天然气20 亿立方米;2005 年产油1124.34万吨,产天然气28.95亿立方米。
二、塔里木盆地
塔里木盆地自1958年发现依奇克里克油田,次年5 月投入开发。目前已有28个油气田相继开发建设,其中主要有柯克亚、东河塘、雅克拉、牙哈、轮南、塔河、达里亚、塔中4、哈德逊等油气田,使塔里木盆地油气产量快速增长,详见表4-2-2。
表4-2-2 2000~2005年塔里木盆地原油、天然气产量
三、吐哈盆地
该盆地于1992年底配套建成,年产80万吨原油生产能力,到1999年底共施工油井192 口,注水井145 口。2000 年产油280万吨,天然气10.8亿立方米;2001年产油260万吨,天然气11.5亿立方米;2003年产油258万吨,天然气15亿立方米;2005年产油194.39万吨,天然气15.06亿立方米。
第三节 开发利用前景分析
一、油气潜力巨大
全疆油气预测总量360亿吨,约占全国陆上油气预测总量的1/3,占中国西北地区总油气量80%,其中,石油预测总量为222亿吨,天然气预测总量13.8万亿立方米。
(1)塔里木盆地:预测油气量为229 亿吨,其中,石油115亿吨,天然气11.4万亿立方米。
(2)准噶尔盆地:预测油气量为106.9 亿吨,其中,油85.9亿吨,天然气2.1万亿立方米。
(3)吐—哈盆地:预测油气量14亿~17亿吨,其中,石油16亿吨,天然气3650万亿立方米。
(4)三塘湖、柴窝堡、伊宁、焉耆等诸小盆地预测油气量12亿吨(当量)。
二、油气转化率低
(一)油气勘探程度很低
新疆的准噶尔、塔里木及吐哈盆地,虽然经过50 多年的油气勘探历程,但是总的勘探程度还相当低。到2003 年底,已施工探井2479口,二维地震14 万平方千米,三维地震约1.64 万平方千米。但主要集中在盆地西北缘、中部及东部地区,分布很不平衡,有不少地区仍属基本空白区。
塔里木盆地,已打探井520口,平均1000平方千米有1口井;二维地震32.9 万千米,每平方千米内只有2.0 千米;三维地震1.57万平方千米,说明塔里木盆地勘探程度非常低,而且这些工作量主要集中几个有限的地区,如塔北、塔中、库车、叶城等。况且,尚有20多个小盆地基本未开始实物工作。
(二)油气转化程度低
新疆油气总量为360亿吨,探明石油探明储量的33.68亿吨,占石油总量15.17%,天然气探明1.15 万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总量的8.33%,与全国比都低得多,特别是塔里木盆地229亿吨油气量,目前探明油气储量为15.49亿吨,仅占量的6.76%左右。总之,塔里木盆地仅处于油气勘探初级阶段,准噶尔盆地处于油气勘探早—中期阶段,均处在大油气田发现和开始时期。
三、油气勘探领域广泛
本区虽然发现60多个油气田,但还有很多含油气领域亟待突破和开拓:天山山前、昆仑山前等逆掩推覆带及断褶带的勘探,才刚刚起步前景广阔;岩性、地层油气藏、勘探前景大有可为;塔里木盆地寒武、石炭及古近—新近系膏盐层之下含有大的发现;准噶尔盆地中部深层勘探(含高压层)潜力较大。
第四节 配置和供需建议
一、油气勘查建议
塔里木盆地台盆区的古生界,特别是古隆起古斜坡区,如沙雅隆起、卡塔克隆起、巴楚隆起、古城隆起、麦盖提斜坡、孔雀河斜坡等。特别是寒武—奥陶系碳酸盐岩古岩溶油气田大有可为,另外,志留—泥盆系及石炭系构造油气藏等。
准噶尔盆地中部。除了注意隆起地区的斜坡区外,对坳陷区及目前勘探程度较小地区,要加强勘探定会发现油气田。
塔里木和准噶尔盆地山前坳陷区的勘探才刚刚起步,如准噶尔南缘山前坳陷、塔里木盆地的库车坳陷、塔西南坳陷等油气丰富领域广泛,潜力大。
新疆三大盆地中的地层—岩性油气藏勘探刚刚开始,是今后勘探的重要领域之一。
三大盆地以外的中小盆地仅在焉耆、三塘湖发现几个中小油气田,尚有20多个中小盆地基本未开始勘探工作,建议择选勘探亦会有新发现。
二、加工业配置建议
在加强发展油气勘探开发的同时,必须加速油气下游产品工业的展。实现“新油新用、新气新用”为新疆经济腾飞作贡献。建议:天然气利用;石油化工产品;发展精细石油化工产品;高分子化学与材料: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涂料、粘合剂等。
新疆2005~2010年油气化工发展重点项目
随着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快速发展,必须大力延伸油气化工产业链,使上中下油气产业协调发展。根据我区油气工业发展的现状和战略需要,油气化工重点项目如下:
(1)独山子扩建工程,成为我区重点烯烃及合成材料生产基地;
(2)乌一兰成品油管道工程,输送能力1000 万吨/年,我区2004年石油已达2270 万吨但原油加工品为1850 万吨,其余运往内地,成本费用高,该项目建设将极大缓解这一问题,提高我区成品油市场竞争力(已开工总投资55.9亿元);
(3)克拉玛依稠油改造,处理能力达300万吨;
(4)乌石化大芳烃工程,建设45万吨PX和70万吨PTA装置成为西部最大芳烃基地;
(5)新建45万吨乙稀工程;
(6)库车中石化塔里木公司稠油处理,已达到 250 万吨,2015年达到500万吨;
(7)库车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工程;
(8)新疆广汇150万方/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
(9)建设80 万吨甲醇配套建设大型醋酸、醋酐、二甲醚装置等;
(10)西气东输:2004 年3 亿立方米,2005 年50 亿立方米,2010年120亿立方米;
(11)中亚石油管道工程:2005年开工建设,2006年投产,一期输入量1000万吨,最大输入量2000万吨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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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进去实习的时候都2000多一个月
并且是上半个月班休息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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