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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上涨通知函范文模板_油价涨幅通知

热情八月,阳光总是那么耀眼,你是否在期待着刻有你名字,承载着你希冀的标志着你一路走来荣耀的录取通知书,就在马上送到你手里呢。本文我整理了关于黑龙江工商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EMS查询方法的相关知识。

一、黑龙江工商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很多考生在得知自己被黑龙江工商学院录取了,但是不知道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收到,一般根据往年考生的反映,黑龙江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会在高考考生录取结果公布后,大概10天左右会受到录取通知书,偏远的一些地方可能需要15天左右,所以考生要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被录取了,在根据录取时间推算黑龙江工商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到。如果考生20天左右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话,可以致电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电话,查明原因。

二、黑龙江工商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方法

1、黑龙江工商学院通知书网上查询:

进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高考录取通知书特快专递邮件全程跟踪查询,输入你的准考证号,就可以看到录取通知书的物流信息了。

2020黑龙江工商学院通知书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ems.cn/mailtracking/lu_qu_tong_zhi_shu_cha_xun.html

2、黑龙江工商学院通知书微信查询:

关注EMS官方微信,即可随时查询掌握录取通知书的动态!

3、黑龙江工商学院通知书电子渠道查询:

通过关注EMS微信服务号、支付宝服务窗,下载手机APP,在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输入报考时的准考证号、考生号、手机号或录取通知书邮件号码均可查询,如果注册绑定的手机号与填报志愿时的号码一致,还能随时收到EMS的主动推动信息。

4、黑龙江工商学院通知书电话查询:

拨打1118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通过邮件号码即可查询到邮件状态。“如果查询到录取通知书已寄出,但发生长时间未收到、网上没有信息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我们的客服电话11183进行邮件查询。”该负责人说道。

三、黑龙江工商学院简介

黑龙江工商学院(原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是2002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批准成立,2004年2月在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民办独立学院。2011年原黑龙江科技学院利民校区全部教育教学整体并入成栋学院,使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大幅度提升。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5]81号),学校转设更名为黑龙江工商学院,标识码为4123013300。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实行国家内全国统一招生。学校分为松北校区和哈南校区两个部分,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原时代大街1号),哈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

简洁版水泥运输合同范本3篇

买卖船舶是需要订立合同的,那么你知道要注意什么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船舶 买卖合同 ,欢迎参考阅读。

经典船舶买卖合同1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

3.原产地 证明书 ;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经典船舶买卖合同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乙方向甲方购买渔船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渔船 卖于乙方,并保证提交给乙方的渔船真实,船用设备正常及证书(包括渔业捕捞许可证、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等)真实齐全有效。

二、该渔船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 支付甲方。

三、该渔船于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给乙方。

四、渔船过户的手续费用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前,渔船涉及的所有债务和欠费(如违规处罚、检验验收等费用)等由甲方负责。

五、渔船当年度未予发放的油价补助金,经协商

六、其他内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经典船舶买卖合同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号:

一、乙方拥有木质船渔网捕捞许可证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长元整。

二、甲方拥有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 千瓦,实价人民币 元整。

三、乙方拥有木质船指标批准书功率 千瓦,船总长 米 壹艘与甲方对换现有的渔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功率千瓦, 乙方补偿甲方差价人民币

四、乙方如没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个人自 理,协议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国家合同法 处理。

六、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双 方各执一份,渔业主管部门收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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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水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水泥工业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用水上运输的散装水泥数量将会逐步增加,那么水泥 运输合同 怎么写呢?一般要包括什么条款?不了解的话,下面是我整理的水泥运输合同,欢迎大家一起来参考哦!

水泥运输 合同范本 1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托运人:

承运人:

1、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 保险 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 报告 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如运输清单,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 收据 )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 其它 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8月08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水泥运输合同范本2

甲方:永州市新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将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散装水泥用汽车运输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运输起止点:

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

二、 交货与验收: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2、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畅通。乙方运输中出现的一切费用(水泥装卸费、油费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对乙方运送到工地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内,则按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过磅单结帐,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则按实扣秤结帐(以前未抽检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结帐)并处以水泥短斤少两实际数量10倍的罚款。引起水泥短斤少两是厂方或运输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处理。

3、 乙方运输到工地的水泥经甲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该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若该批水泥是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追究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质量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三、 运价和结算方式

运输价格为:散装水泥运费为每吨13元,运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指定工地。 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运输一个月后,必须在七个工作

日内提供上月的运输给甲方对账并结算。(必须提供税务)

四、 违约责任:

1、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运输,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2、 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水泥运输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赔偿金额参照有关《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定(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货原因除外)

五、 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永州市劳动仲栽委员会仲栽。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水泥运输合同范本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袋装水泥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事项

1.1 工程名称:

1.2 运输品种:袋装水泥。

1.3 运输数量:以甲乙双方的实际运输结算量为准。

1.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1.5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二条 运输价格

2.1 运输单价:

袋装水泥运输单价为 0.75 元吨/公里;以上运输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运输费、装车费、税费、保险费等在内的综合运输单价。

2.2 运输距离:

2.2.1从 至格拉基水电站施工区域综合运点.运输距离为 KM;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向乙方介绍工程基本情况,讲明工程对袋装运输的要求,工程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并保障工地范围内的道路通畅,允许整车通行。

3.1.2 负责对乙方运抵的袋装水泥进行收货、过磅计量、签收。

3.1.3 按合同规定,在与乙方完成结算手续并收齐乙方各种结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费用的支付。

3.1.4 合同履行期间,严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调换水泥。如有上述行为发生,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第7.2.2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或者影响工地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在装卸袋装水泥时应服从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2.2 由乙方负责在 水泥厂 的水泥仓库装货,并将甲方订购合格的袋装水泥及质量检验报告及出库票据同期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2.3 配合甲方对水泥厂出库袋装水泥的数量进行过磅计量,并将甲乙双方确认的验收票据返回给水泥厂家。

第四条 检验、验收

4.1 乙方根据甲方袋装水泥需用将水泥运抵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4.2 乙方在合同约定地点装货时应对袋装水泥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进行核对,若发现不一致时不得发运。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货,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水泥运抵合同指定供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在现场过磅或检包验收,如发现水泥品种、规格及数量与供货要求不符,甲方除拒绝收货外,还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五条 价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用银行转帐。

5.2 结算方式及运费支付:每月 25 日为当月的运输结算截止日。甲、乙双方在完成相关对帐及票据传递手续,乙方按照当月实际验收运输数量出具的全国统一运输经甲方审查核实后,完成当月合同双方的结算手续,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费用的支付。

5.3 出具:乙方根据实际现场验收数量出具运输。

第六条 保险

运输包干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的应办理及应承担的各种保险费,若发生有关保险方面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由于乙方的运输事故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遗失),乙方应按照合同第7.2.2条款规定的袋装水泥单价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运输合同后,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1.1 甲方违约拒绝收货(非乙方原因造成),应承担乙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签订运输合同后,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2.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甲方运输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车辆运输,导致甲方现场缺货停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2.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调换袋装水泥。乙方应负责赔偿袋装水泥价款(不含运费),赔偿金额按照下列单价的3倍计算,并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而未支付的运输款中扣除,如运输款不足以赔偿,应另行补足:

7.2.3 乙方运抵格拉基水电站工程现场的袋装水泥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的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入库,乙方须无条件的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袋装水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2.4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袋装水泥质量不合格、数量损失、无法卸车入库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5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约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2 在袋装水泥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包括洪水、山体滑坡等造成的桥梁道路中断,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地取应急 措施 以保障甲方工程的需要。

第九条 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的失效在运输期限已满并结清全部运输价款后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本合同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1.3 合同双方,不论哪一方向对方提出函电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合同 协议书 中明确的合同双方地址派员递送或邮寄、传真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应的回复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受,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4 本合同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持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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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回复关注函是利好还是利空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延期回复关注函不一定就是利空消息。 关注函是证券向上市公司发布的通知文件,具有提示监督公司运营情况和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进行筹资活动的作用。

当上市公司延期回复关注函是为了掩盖其实际经营情况,并以此来拖延股价暴跌,那就属于利空消息。

例如,在市场中部分ST公司面对下发的关注函,会以各种理由来推脱回复,最终导致其被勒令退市。 但是,当公司延期回复关注函是为了花时间来保证其信息披露不出现虚记载、失误记录或重大遗漏等,那就不一定是利空消息

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语。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利空往往会导致股市大盘的整体下跌,不断的利空消息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形成“熊市”。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意义

利空就是给股市带来不好因素的消息,能刺激股指下跌。

利多就是给股市带来好的因素的消息,能刺激股指上涨。

而加息就是典型的紧缩宏观调控政策,所以会导致利空。

利多与利空

利多:对多头有利且能刺激股价上涨的消息和因素。 比如降息对房地产板块就是利多。2012年6月7日,央行下调存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次日地产股板块集体涨幅超1%。

利空:对空头有利,且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分类

实质性利空

重大亏损,主营业务失败,通常这样的股票无药可救。

阶段性亏损

原材料涨价,季节更迭,导致的亏损,利空,一般此类影响的时间短暂。

政策性亏损

像油价倒挂的中石油、中石化,房价下跌的房地产股票。

政策性利空

加息,提高准备金率,发行央行票据,发行国债,限制新基金发行,加快新股发行,加快红筹回归,等等。